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OS X 上 最強遊戲模擬器前端 OpenEmu | 易玄探智軒

官網:http://openemu.org/
一般來說,想要在電腦玩其他家用/掌上主機或大型電玩遊戲的話,你需要自己去尋找能在自己電腦作業系統上執行,支援該平台的模擬器。
尤其在 Mac 上,光是要知道有哪個模擬器程式可以玩什麼平台,就已經可以讓孤狗帶你在網海中游個大半天了,更不用說每個模擬器的介面不同、用法不同,有時你得看一堆說明文件,才能知道檔案要放哪個路徑,最棒的是有時即使是同個模擬器,不同的版本路徑還不一樣。
雖然說模擬器本身光使用都是一種技術,但是為什麼在 Mac 上不能用得更類似 Mac 的思維一點呢?終於,現在這個 OpenEmu 計劃寫了一個前端,將多個模擬器核心做了整合。

在這個前端中,使用類似 iTunes 管理音樂的邏輯,來管理你的遊戲。
         
加入遊戲?只要將遊戲 Rom 檔拖曳進去就行了。建議除了大型電玩外的遊戲不要用 zip 壓縮檔,以加速處理,也讓判斷更準確。
所有的模擬器在同一個界面中來做設定。
也都在同一個介面中進行遊戲,並且具有隨時儲存與讀取的能力, 所以隨時可以中斷,也可以在下次開遊戲時,從中斷處繼續。
各種檢視方式真的很像 iTuens, 而且 OpenEmu 會在你匯入遊戲之後嘗試辨識遊戲並且自動下載封面。
在這個前端介面中,你可以自由為遊戲重新命名, 因為跟 iTunes 一樣,這個介面中的名字是給人看的, 所以不用擔心有的模擬器要求檔名不能改變。
支援 28 種家用/掌上主機,以及大型電玩(所以共29種):
  • Arcade
  • Atari 2600*
  • Atari 5200
  • Atari 7800*
  • Atari Lynx*
  • ColecoVision
  • Famicom
  • Famicom Disk System
  • Gameboy
  • Gameboy Advance
  • Game Gear
  • NeoGeo Pocket
  • Nintendo 64
  • Nintendo DS
  • PC Engine*
  • PC Engine CD*
  • PC-FX*
  • SG-1000
  • Sega Master System
  • Sega Mega Drive
  • Sega Mega CD
  • Sega Saturn
  • Sony PSP
  • Sony PlayStation*
  • Super 32X
  • Super Famicom
  • Vectrex
  • Virtual Boy*
  • WonderSwan*
(有*號的表示核心還沒有整合,或是還沒整合得很完美。 )
也支援多種外部遊戲控制器:
  • PlayStation 4
  • Xbox 360 (driver required)
  • PlayStation 3
  • Logitech series (Dual Action, Rumblepad 2, Gamepad F310/F510/F710)
  • Gravis GamePad Pro
  • RetroUSB SNES RetroPort and RetroPad
  • Sega Saturn USB
  • PS3 Neo Geo Pad USB
  • Retrode (SNES)
  • Retrolink SNES
  • Retrolink N64
  • N64 Adaptoid
  • Nintendo Wiimote
  • Nintendo Wii U Pro
試用至今,大概就是在 Mavericks 下,大量的 Rom 匯入時容易崩潰 (我的 Rom 都是全套的,有時一個遊戲就三五千個)… 少量的話,乖乖放著給他讀應該沒什麼問題。
然後可能是崩潰太多次,在一次匯入 MAME 遊戲時突然出現錯誤, 然後就再也進不去了… 現在只好乖乖在匯入一個主機的遊戲前,先備份遊戲資料庫。
如果有需要的話,程式的資料檔位置在「個人/資源庫/Application Support/OpenEmu」 然後也很可能崩潰是因為我把預設的遊戲檔改到外接 SD 卡上… (默)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單親媽媽法拍買到凶宅的新聞看法… | 易玄探智軒

1.銀行有沒有可能隱瞞凶宅事實?
答:很有可能。首先,連鄉民拿屋主名字去 Google 都找的到的凶案,擁有相關系統與聯盟的銀行債權部門卻一無所知,的確不大合理。而且銀行也的確有隱瞞的動機,因為法拍就是因為原所有人還不了錢才會被法院拍賣,那麼賣得越高對銀行自然是越有利的,凶宅標記絕對是價格殺手(光看此案例來說,得標金額由270萬→231萬)。不過,即使如此,仍然無法證明銀行有故意隱瞞的行為,所以只能評斷為「很有可能」而已。
 
2.凶宅對貸款真的有影響嗎?
答:絕對有。因為凶宅標記是價格殺手,所以賣不到好價格的屋子不是好的抵押品,到時貸款還不出錢來,損失的當然是銀行。所以一般銀行在評估貸款風險時,這點當然會被列入考量。
 
3.那麼莊媽媽借不到錢是因為凶宅嗎?
答:不完全是。凶宅固然是因素的一環,但是貸款風險評估時,抵押品之外,還款能力才是最主要的。根據報導原文寫道「省吃儉用八年存了四十多萬買法拍屋」,那麼平均一年5萬多,得標金額 270萬 減去 40萬,也還有 230 萬,是預估幾年來還? 230÷5=46(年)。就算假設原本是租屋,每個月多一萬好了,一年可以負擔 5+12=17萬 好了,230÷17=13.5 (年),莊媽媽已經 45 歲了,還能工作幾年?(還得確定不中斷) 所以風險自然算是很高,何況,230萬是還沒算利息的部份呢…
 
4.所以追根究底的話,問題在哪?
答:一開始選擇法拍就是問題。法拍雖然有機會撿便宜,但是不是人人都能第一次就上手的。沒有足夠知識的話,法拍綜合成本算起來反而是最高的,而結果甚至可能完全的得不償失。法拍與一般房屋買賣最大的差別就是,法拍的物件是「被拍賣」。因為主要是要還錢,所以拍賣只是一種手段,沒有「瑕疵擔保」(強制執行法第69條),所以如果買到的房屋有問題,必須自行承擔。加上因為是「被拍賣」,跟原本的住戶難免會有一些糾葛了,所以沒一點手段的,還真的是可能鎮不住。也因此,一些代辦之所以敢要價,就是有處理這些事的「眉角」。
 
 
 
5.那麼莊媽媽就這樣吃悶虧嗎?
答:應該說,還好是因為凶宅。前面說過的,莊媽媽的風險評估非常高,所以房屋貸款怎麼地滿打滿算都不可能到八成,所以即使銀行的做法很有疑慮,不過莊媽媽這邊的問題也很明顯:她還沒準備好剩下 230萬 部份的貸款,就直接標下了該法拍物件(這也可以看出,莊媽媽對法拍非常不熟)。如果該物件不是凶宅,那麼莊媽媽拿不出、借不到 230 萬的狀況下,她的唯一選擇是「棄標」,就跟現在案例中一樣,吃下與下次競標的差價。但是剛好因為物件後來證實是凶宅,其實她完全可以主張資訊不符,申請撤銷這次拍賣,原款取回。這點是有前例的。
 
莊媽媽的主要問題在法律不熟就摸法拍,她不該說「因為我拿不出、借不到錢,所以棄標」,而應該是「因為此物件標記不實,申請撤銷」。
 
6.銀行就完全沒有問題嗎?
答:除了「銀行很有可能隱瞞凶宅事實」這一點之外,沒有其他法律問題。更何況,現行法令未明確定義何謂「凶宅」,而且查證上人家可以消極不說,一般要完整查出是有困難的。雖然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李杭倫有說「銀行若有隱匿凶宅事實,檢察官可依詐欺起訴。」,但是前面說了「想證明這點,非常困難」。
 
銀行就算偶而會打打公益形象,但是從根本來說,營利機構本來就不是慈善事業,放款前要評估回收可能性也無可厚非。再說,法拍的目的本來就是強制執行借款人還款,錢都差點拿不回來了,還要再借出去?評估風險下,做出不願意借款的決策,從銀行自身看,當然是合理的。
 
7.那麼對真正的弱勢怎麼辦?
答:前面有說了,法拍本來就不是一般人玩的起的。當然,如果能給予更多的保障的確也是好事(雖然說要完全比照消保法實在太有難度,因為法拍原本的目的就是強制執行,賣屋來還錢。)。就只能寄望陳亭妃立委說要修法了。引自報導內容:
強制執行法對於法拍屋的實際屋況規範模糊,導致資訊不對等,只在法拍公告強調「應買人請自行查證」,等於把責任都推給買主,非常不公平。她將推動修法,要求法院與銀行善盡查證屋況的責任,若日後發現不符而導致買主損失,要全權負責。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心得] 行動數位攝影 -迷你型~ | 易玄探智軒

一般來說,只要是非手機的外拍攝影,大多要經過電腦處理。即使是使用 Eye-Fi 無線記憶卡,仍然是需要透過電腦端的軟體才會傳至電腦,再直接上傳分享平台。
我習慣這樣直接丟 Flickr 的方便,不過也一直想著如果有時是在外面攝影,那麼能即時使用這些相片的話有多好。Eye-Fi 其實有 iOS 平台的支援,的確可以透過官方或第三方的 App,將照片無線傳至手機-即使你一邊正在拍著相片。這點真的非常方便,不過很可惜的是,Eye-Fi 的上傳(推送?)只有一次,如果相片已經自動傳至 iOS,那麼它就不會再被傳送到電腦,也不會自動丟 Flickr。更糟糕的是,我如果希望之後使用電腦來存放檔案與上傳 Flickr,我一定得記得回到電腦上再設定一次。不然下次拍攝時我如果忘了開 iOS,它就暫時不會推送任何東西。
於是我打算在外面時,把它當成一般記憶卡,反正我也不可能一邊拍照,一邊使用著照片。這樣考慮的話,我就可以放心讓 Eye-Fi 專注於它的 Flickr 上傳大業。於是我開始找替代方案。第一台購買過的是 Giga Stone 的無線行動碟(名字照翻)。價格不高,不過相對的也中規中矩,就是基本的傳輸功能,算堪用而已。也因此我對攜帶它也是有點興趣缺缺。

一直到後來,經由跟勸敗達人(應該是打人吧)吉米的團,買到了強大的 Apotop Wi-Copy DW21,內建的韌體強大,App 也一直有在更新,還可以當無線網路的中繼器,這點很加分。就不會發生「連在無線讀卡器上時,網路就等於廢掉」這種情況。外拍完,可以找個地方坐,喝杯咖 啡,開始讀卡。

打開 iPad Mini 將無線網路連上 DW21,然後開啟 Wi-Copy 的 App。就可以進記憶卡中看要讀入哪些照片,程式可以多選,並且也蠻自由的複製或移動。可惜的是它在進行目標選擇時,無法在那當下建立資料夾,得先一開始 就建立好。不過也沒關係,因為我是想用前幾天剛發佈的 iPhoto for iOS 來處理,所以直接通通丟進系統的「相機膠捲」。

然後,從「照片」App 中,將這些相片製作成相簿。不愧是蘋果,這邊可以在「加入」中直接做出新相簿。然後進入 iPhoto 中,就可以看到相簿,直接進入就可編輯了。

套用自動增強與進行裁切、校正,是最基本的。

這裡我覺得調成正方形比較有感覺,然後下方的轉盤可以微調水平,畢竟光憑人的感覺是不太準確的。

再來就是直接影響相片表現的動態範圍、曝光、對比,及色彩、飽和、色溫(白平衡)。好好修一修的話,相片會有截然不同的表現。iPhoto 這邊還可以直接點選之後,在相片上划動,就能進行數值的調整。而且這些調整都可以透過複製貼上,套用到別張相片上。

強大的筆刷,可以只針對部份需要的地方做調整,甚至可以把多餘的物件去除。

然後是多樣的特效。有些特效中還可以再進行更細部的微調,所以各種組合下去是千變萬化,怎麼玩都很有趣。

iPhoto 的介面非常簡潔,加上單鍵輔助說明,更是讓人快速上手。

照片修好之後,還可以經由 iPhoto 分享出去,最有趣的還是日誌功能,可以輕鬆製作出類似 Blog 的頁面。


所以說,就是要修才會變「照騙」~ 有幾張修到自己都覺得誇張,不過偏偏效果很好⋯


快一起來收服神奇寶貝拍照吧~~~ (招手)

2013年7月25日 星期四

好孩子的【土地徵收條例】床邊故事集 | 易玄探智軒

好久好久以前,有一個地方,有著一個政府。這個國家是個民主法制國家(寫是這樣寫啦…),所以憲法15條中說「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但是政府需要發展,但是建設需要土地,所以憲法在23條又說了:「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為了對土地的特殊性再說明得清楚一點,明訂 143 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所以千萬別說土地徵收條例違憲啊,只能說有的土地徵收行為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好孩子不用知道比利是誰,只要知道他的原則很重要就行了。

為了有更清楚的規則,所以,有了【土地徵收條例】。

【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開宗明義:「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而且,在「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方面,【土地徵收條例】有優先適用權。


那麼,什麼樣的目的是合理利用、公共利益?【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有規定9+1項「興辦事業之種類」,但是因為最後一條是「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所以讓我完全沒有列出全部的打算,有興趣請自己參考。

今天政府想要做個開發,例如我們假設他想要蓋一座小馬樂園(或是任何你喜歡的建設)發展觀光好了。

首先,他得先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第10條),以及與地主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

如果你不希望你的家被徵收的話,在公聽會這裡就應該儘早表達意見,雖然也是參考性質,不過如果你的家是在邊緣等不是重要的位置,還是有很大的機會排除,或是準予保留。

現在【土地徵收條例】的土地補償是「市價」,而且有明定「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第11條),具體點說的話,是由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第30條)。(更詳細的辦法可以見「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而土地上面的東西呢?農作物一年內成熟的照成熟價格算,超過一年的,「按其種植及培育費用,並參酌現值估定之」。房子就照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第31條)。(房子更詳細的計算辦法可以見「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

這裡順便提一下,政府要用土地的話,還有一種叫徵用。土地最後會還給原地主,有點像租用的性質,不過每年租金是「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當然土地上的部份(建物)要拆的話,是跟上面一樣計算的。(第58條)

應該看的出來,徵用的補償少非常多。徵收可以給的比較多,包括你如果是店面,因徵收而致營業停止或營業規模縮小之損失,也會給予補償。(第33條)或是視需要發給遷移費(第34條)。甚至如果中低收入戶,因房子被徵收無處可住的,政府必需訂定安置計畫。(第34-1條)

而且徵收中的土地補償,你還可以選擇用「抵價地」。也就是在徵收完成之後,你可以換取跟你原本一樣或部份大小的土地,而非補償金。這是自由選擇的,而且你可以反悔一次。(第40條)

當政府把該開的會都開了,該說的都說了。但是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話,才可以依【土地徵收條例】申請徵收。(11條)

還有如果有需要「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也得就需用之空間範圍協議取得地上權,協議不成時,才能以「徵收規定」來取得地上權。不過也有一條附則:「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第57條)

為了要確實徵收,需要進行「勘定」,政府會同有關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地上物內實施調查或勘測,其所有權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或阻撓。不過要進入建築物,或設有圍障的土地的話,需要在七日前通知(第12條)

然後區段徵收的範圍在勘定後,政府會公告禁止「新建、增建、改建、重建、採取土石、變更地形」,期間不能超過一年六個月。(第37條)

然後把上面運作的結果,寫出一份論文…呃,我是說「徵收計畫書」,或叫「興辦事業計畫書」。

具體來說,這份論文要有這些東西(第13-1條):

一、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原因。
二、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三、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
四、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說明。
五、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之經過情形及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之情形
六、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七、土地使用之現狀及其使用人之姓名、住所。
八、土地改良物情形。
九、一併徵收之土地改良物。
十、四鄰接連土地之使用狀況及其改良情形。
十一、徵收土地區內有無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並註明其現狀及維護措施。
十二、舉行聽證、公聽會、說明會之情形,並應檢附會議紀錄出席紀錄
十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所。
十四、被徵收土地之使用配置。
十五、興辦事業概略及其計畫進度。
十六、應需補償金額總數及其分配。
十七、準備金額總數及其來源
十八、涉及原住民土地之徵收,應檢附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之書面同意文件。
十九、安置計畫

然後附上「徵收土地圖冊」、「土地改良物清冊」、「土地使用計畫圖」(第13條),把論文送給口試委員,並準備 85度C 的點心… 呃,是送交中央主管機關啦,一般是內政部(第2條),如果是內政部,就送行政院(第38條)。

然後主管機關為了口試,要遴聘(派)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法條原文)。所謂專家學者還限定「地政、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城鄉規劃等專業領域學者組成」,而且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人數還不能少於一半。(第15條)

然後口試委員開始一邊吃蛋糕一邊審核討論,評分表也有標準:(第13條)

一、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適當與合理
二、需用土地人是否具有執行該事業之能力。
三、該事業計畫申請徵收之土地是否符合現行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國土計畫。
四、該事業計畫是否有助於土地適當且合理之利用
五、該事業計畫之財務評估是否合理可行。
六、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提出之安置計畫是否合理可行。
七、其他依法應為或得為審查之事項。

政府收到審核通過的通知書,應發佈公告30天(第18條),也必主動需通知當事人(第18-1條)。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補償金。(第20條)而在三個月內,這筆經費必需存入政府在國庫設立的「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沒領的人15年內都可以來領,超過時間的話,這筆錢就會歸公。(第26條)

如果你覺得公告內容有什麼問題,就得在這公告期間裡面,向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異議。(第22條)

要留意喔,【土地徵收條例】中,「以書面」這詞一直出現,這也表示白紙黑字才是能認定的證據,主管機關也一樣,也都必需「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回給你。

繼續,如果是對「徵收補償價額」有疑問,則是在「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對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如果你對他們的回覆不滿,可以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如果還是不滿,就只好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第22條)

這邊有個很重要的時間點。「發給補償費」完成(也就是公告30日+15日內)之後,徵收計畫之執行,就不會因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或提起行政救濟而停止。(第22條)

不會停止,那麼就是會繼續進行,所以在上面那個「發給補償費」時間點過後,政府就可以通知限期遷移。逾期未遷移者,就會被依「行政執行法」執行,也就是所謂的強制拆除了。(第28條)

這裡也就是【土地徵收條例】的最大爭議點:強制拆除。

如果超過半數的專家學者+民間團體都無法反對,那麼至少可以認為在客觀立場上,是有符合包括公益性、必要性、合理性。也因此,這些公益性、必要性、合理性(有些人認為這應該叫做多數利益),與被徵收戶、不同意戶的原本權利,就產生了衝突。

不過,我們「好孩子床邊故事集」不討論誰對誰錯這麼複雜的事,這種事要在聽完故事之後自己決定。我們繼續聽故事,聽完還要睡覺的呢~

區段徵收之後,這些土地可以做什麼呢?首先,之前不拿錢要拿「抵價地」的先發地。然後新設的公共設施(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政府所有。之外的公共設施用地,得由政府依財務計畫需要,按「徵收計畫書」中的計劃來用。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可以「讓售」(讓人民買走)。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可以「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第44條)

而且,如果在「徵收計畫書」中有載明,那麼也可以用信託、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委託經營、合作經營、設定地上權或出租的方式,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這個部份有設置回溯規範,「本條例施行前申請徵收之土地,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也可以這樣開放民間機構投資建設。(第56條)

然後,其實【土地徵收條例】其中也有規定如何「撤銷徵收」或「廢止徵收」。這兩個是「行政程序法」的用語,「使違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者為撤銷,「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者為廢止。簡而言之,就是「讓行政處分無效」。

依【土地徵收條例】的規定,政府必需每年檢討。如果有「作業錯誤,徵收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或是「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那麼就必需撤銷(有錯或違法)。(第49條)

而如果「因工程變更設計,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或是「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或「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就應該廢止(合法取消)。(第49條)

具體來說,原則上是要由政府發現問題,主動提出。 不過【土地徵收條例】也給原土地所有權人這個權利,可以向該主管機關請求。該主管機關審核後,發現的確是這樣的話,就該主動申請。不符合的話,也要跟原申 請人說明(這裡的用詞是「函復」,也一樣是書面)。如果原申請人還不滿意,就得在信件送達30天內,向中央主管機關請求,然後中央也是一樣的審核程序。最 後仍然不滿意的話,就只好走行政救濟。(第50條)

如果最後土地撤銷或廢止徵收,那麼就是退錢還地,原一併徵收的地上物應一併辦理撤銷或廢止徵收。但「該土地改良物已滅失者,不在此限」(所以從來就沒有「原屋蓋回去」這種東西)。如果現在的價值比較低的話,政府還可以「就其現存部分,酌定價額」。(第54條)


故事到這裡暫時結束囉,今天的故事好聽嗎?請期待下回「好孩子的【都市更新條例】床邊故事集」呦~(於是半夜被嚇哭)

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什麼都不算的心得文...

什麼都不算的心得文... | 易玄探智軒

大埔終於還是拆了… 雖然早就知道,而且自己也是贊成要做下去的,不過我還是選擇不看實況。你可能會懷疑我到底是哪邊的,硬要分的話,我屬經濟倫理學派。我每一方面都站、都看,所以我也分別有點話想說。


首先,恭喜同意戶們,在縣府的進擊下,不管是什麼原因,你們得回了原本就該有的回家的權利。光是這點,各位就比文林苑的同意戶幸福得多,所以也不要再對不同意戶有什麼敵意了。

給「進擊の縣府」:對於你們快刀斬亂麻的執行決心,我抱持可以理解,與肯定的態度,至少你們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維護了多數相信你們民眾的權利。不過,對於你們過程中可能有的疏失,在事後也必需負起責任來;對於任何的可能的質疑,也需要接受檢驗。

即使,最後等著你們的是無罪判決,我也希望你們看到不同意戶的眼淚。希望你們知道,即使合於程序、有著補償,還是有人是真的因此而難過。在你們進行開發計劃程序的同時,請把這點也列入考量。

給人權團體:請弄清你們要的到底是什麼?是絕對不可侵犯的財產權(取消強制徵收),還是接受合理範圍或公共利益性的強制徵收?如果是後者,也請討論出公共利益的範圍。

然後對於一些為達理想的方式,我也建議各位再思考,怎麼樣的做法會更有效率,不會牽連太多社會成本,還基本上沒什麼幫助。

我的建議是,趁現在媒體版面夠大,其勢可用,找幾個立委發動修法。這也是我為什麼建議各位討論出底線來,太空泛的定義,你能用,我能用,政府也能用。另外,如果想打苗栗縣政府的疏失,請記得幫不同意戶多爭取些補償。



給社會大眾:同情不足以成事,法律無法排解人心。只依靠一時的衝動或片面的瞭解,就一味的偏向某一方是很危險的。我不是說你不可以選擇立場,而是應該在有較全盤的瞭解之後,才能做出讓自己不會後悔的決定。甚至你很可能會發現,有些狀況下你根本做不出決定。

例如法條之間有些是有相關的,如果你只看到憲法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那麼做出「徵收絕對違憲」是不是很合理的結論?

其實,不能直接這麼下定論,應該得出的結論是「徵收違反該條憲法」。因為憲法有非常多條,如果你看完全部,而沒有解套,那麼才是真正的「絕對違憲」。

往下翻,來到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然後再到第143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

如此,你心中雖然還是覺得徵收這回事怪怪的,但是也該理解,不是直接「絕對違憲」這麼簡單的結論了吧。

對的,因為第23條有列出條件「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

所以看出問題了嗎?土地徵收條例也只是個法條,立法目的也是良好的,不過用的人就不好說了,而且甚至,看的人也不一定能有共識。

結論就是:請培養獨立思考,與找資料(至少會多看幾篇不同類型媒體的報導)。這相關的議題非常的多,而且有著各種不同的面相,也沒有絕對的是非,身為公民,關心這方面的問題是有益的。法律與制度只會保護瞭解的人,為了自己與周圍的人,稍微更瞭解一些,是有需要的。


探討一個議題最有趣的地方是,你可以從情、理、法三個角度與不同的立場,發現各種不同的看事角度,找出問題的「根源」,進而解決問題。

稍微把最近考慮的很多點,寫成沒有答案,很難點算的問題與討論,有興趣的話,不妨也陪我思索看看:

1.多少多數人的多少利益下,可以犧牲少部份人的多少利益,或是將他們權利變換(法律上的一種客觀等值的補償,比如用換給他其他地方的地)

2.政府可不可以賣地給財團?有沒有可能,賣地給財團還有符合多數利益的好處?

3.公共利益,狹義上來說,要每個人都明顯有利的才能算,真的有這樣的東西嗎?

4.如果放寬來說,每個人在某些方面都能有部份受益,而且總體看利遠大於弊,你能接受這樣的「公共利益」的定義嗎?

5.你覺得少數人的人權,與多數人的利益,甚至如(4)所說的廣義公共利益,如果在權利碰撞時,該怎麼比較權重?

6.什麼樣的建設,是你覺得有公益性、必要性的,請試著舉例看看。

7.如果要開一個新的這類建設,卻一定要對面數戶的不同意戶,而且無法取消不做或改道(假設理由是當地居民非常需要,爭取很久的經費,而且無圖利等程序問題),你會怎麼做?

8.承上狀況題題組。
8-1,如果出現很多非你轄區的人,拼命買你建設必需的地,而且坐地起價。
8-2,突然出現一堆人抗議,而且你幾乎看不出有本地人。
你會放棄該建設嗎?或是有別的做法?



建議:在每個論述之前,都試著加上「情、理、法三個角度與不同的立場」,比如,「從法律上看,政府進行這樣的動作是合理的,但是不符合人情......」可以幫助你釐清身份與角度。
 

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與民爭利的政府 - 土地買賣價格「差很大」(附八卦) | 易玄探智軒

與民爭利的政府 - 土地買賣價格「差很大」(附八卦) | 易玄探智軒

今天特別發篇文章,主要是來談談土地徵收條例。
不像你把錢存銀行不動也沒關係這麼簡單,土地是一種特殊財,建設(尤其重大的那種)往往需要有串連的土地,不具跳過性,所以從理論上來說,土地的徵收絕對有其必要性。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當然,什麼樣才屬於公共利益,這個可以談(提示:用選票談… ~"~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這是一個國家的發展所必然面對的。
土地徵收條例將權力授權出去,卻沒有良好的管理機制(雖然,只要是人掌控的機制,就會不完美,不過多少還是有點差吧)。如果要牽扯到出發點問題的 話,範圍就大了,因為我們法律沒有他心通,而且也沒有法規說「如果什麼樣的出發點,不可以喔~」這種但書。所以現在暫時只能用一些貪汙罪、圖利罪來管理。
不過我們還是可以純粹從法規的規定,來探討基本的合理性,這是很簡單的白紙黑字,清楚明瞭。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
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
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
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
你知道嗎?該條的舊版原文是: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  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
原本常聽見的「公告地價加四成」就是這麼來的。事實上,是「看縣市,最高的四成」。
你也許會覺得,現在改市價計算應該好多了?其實據說現在市價反而是比公告的低(公告高的話還可以賺你增值稅,徵收還不用照高的價格來,多好) 。而且,你應該看看,如果換做是國家賣土地給人民,該怎麼計價。
來自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第十點
國有土地估價:
(一)一般國有土地:
1.辦理一般國有土地估價時,估價人員應赴現場調查,以了解土地之座落位置、坵形狀況、土地使用管制與現況、土地改良利用、地理環境、公共設施開闢等情形,及影響土地價格之各項因素後辦理查估。
2.估價方法以所選擇之可比較買賣實例價格為基礎,推算勘估標的之合理價格為原則,並得由估價人員視勘估標的之特性,參採其他方法。
3.運用二種估價方法分析互核者,採用較高者
4.國有土地如屬應與鄰接土地合併使用者,應以合併範圍之土地整體使用效益,查估國有土地價格。
5 .都市更新範圍國有土地,以實施都市更新範圍,整體合併使用之效益予以查估。
6.國有土地之使用方式與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之土地使用編定之容許使用不符者,應依國有土地最佳使用型態或性質辦理查估,再視其土地使用分區、使用管制等因素進行調整。
7.被占用之國有土地,於查估土地之正常價格後,得就被占用之情形分析其影響地價因素及影響程度,予以減價修正。
8.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載有依回饋要點及處理原則辦理,得允許變更為使用強度較高之使用分區之國有土地,應以變更後之效用予以查估,再就變更所需回饋金額或價值予以修正。
(二)取得開發許可範圍內國有土地:
1.取得開發許可範圍內國有土地之價格,應依開發許可之效用予以查估。
2.該國有土地,得比較相同使用性質之土地交易價格,據以推算勘估標的之價格。
3.運用之估價方法未減除開發成本者,其查估價格,得按國有土地占整體開發面積之比例,減除開發成本,其減除之標準如下:
(1)取得權責單位核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或核定之開發計畫所列開發成本,作為減除之依據,其所減除之金額,不得超過該國有土地計估價格之百分之三十。
(2)未取得權責單位核發土地改良費證明或核定之開發計畫所列開發成本,以業者提供之開發成本經費作為減除之依據,其減除之金額不得超過該國有土地計估價格之百分之十五;業者未提供或核定之開發計畫未列開發成本者,則不予減除。
(三)國有土地估價結果之單價,尾數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1.每平方公尺單價在一百元以下者,計算至個位數,個位數以下四捨五入。
2.每平方公尺單價逾一百元者,計算至十位數,十位數以下四捨五入。

看到了嗎?往高的算就對了,絕對不吃虧。更棒的是,這不是法規,是內部的辦法。因為法規沒規定,所以價格就機關自己說了準。
低買高賣,原來我們政府還是商人的料,與民爭利成這樣,搞這種民怨真的很沒意義。

接下來說個八(ㄢˋ)卦(ㄌㄧˋ),大家當聽聽就好了,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當年Y縣W鎮有個開發案,徵收原本是T國營事業的土地(T國營事業土地超多的),但是因為經費不足,結果道路徵收不了那麼寬,於是兩邊各留一尺還給T國營事業。不過建築線都畫了,路都開了,房子、土地都賣了。
結果大家門前都有一尺很煞氣的T國營事業土地,T國營事業按照規定,年年跟住戶討用地租金(因為不透過那條「T國營事業路」根本不可能進出門)。住 戶根本沒在理,不過國營事業帳照樣要記,終於最近爆發了,直接提告,拆住戶突出在T國營事業土地上的招牌,並追討最高五年的租金(一年好像一萬多)。
用戶本來想,乾脆花錢買下來算了,結果照該國營事業內部辦法或原則,這種畸零地的轉售價格是市價五倍,據說是要百萬。
於是住戶北北現在非常鬱卒,找立委協商也沒用,因為是人家機關內的標準作業,也不可能為難人家。而因為標(ㄌㄧˋ)的(ㄖㄨㄣˋ)太(ㄊㄞˋ)小(ㄕㄠˇ),所以也不可能由政府去編經費收購解決… 截稿為止,故事還在繼續…
(八卦結束!)

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iOS 導航 app 大評比 - 6個願望一次滿足 | 易玄探智軒


【介面初探】
從價格上看來,最便宜的是 Polnav($150),最貴的是 Garmin 與 Mio 的 ($890),介於中間的是 PaPago 與 Sygic 的 $590,略低的是導航王的 $450。不過導航王的聲控需要 90 元加購,所以完整功能也可以看為 $540 元。不過這些超過 300元的導航,也是有機會限時特價的,請記得多留意情報訊息。
進入 App 之後,先顯示地圖或主畫面都有人支持,也無所謂絕對好或不好。(這部份是扣除警告標語啦… 那個完全影響使用,所以我個人習慣是直接關掉不顯示)
然後語言介面上,令我驚訝的是 Sygic 居然支援到 43 個語言介面,不過常用的也就那幾個。順便一提,Mio 的英文包括英式與美式。Garmin 包括簡中、馬來語等6個語言。
地圖的操作有沒有很 iOS ,以及一些附加的介面,可能是一些人會關心的點,請參考測試。另外,Sygic 點地圖只點的到「馬路」。Garmin 的地圖興趣點顯示選項只有資訊詳細度的高、中、低。


【景點位址搜尋功能】
以一個導航軟體來說,怎麼找到自己要去的點是很重要的事。這次測試的6個導航軟體全都支援地址與景點的搜尋。搜尋時各家的策略也不同,Garmin 與 Mio 都要求一定要先指定縣市,其他家都是可以進行全國搜尋,然後再決定要不要以縣市篩選。比較特別的是,Mio 的縣市不是列表,是得自己輸入的,不過你可以跳過「縣」,直接輸入「鄉鎮市區」,來指定搜尋範圍。以及值得一提的是,Garmin 擁有唯一的地址直接貼上搜尋功能,其他的大概都要迂迴一點,比如先設定在聯絡人地址之類的…  說到聯絡人,導航王 及 Sygic 在選擇聯絡人列表中,會先過濾掉沒有輸入地址的聯絡人,十分貼心。
在輸入法部份,只有 Papago 同時支援系統輸入法與自己的輸入法,其他的都只能擇一支援。另外,導航王還有自己的手寫輸入法,以及加購之後的語音輸入法及聲控(使用賽微語音技術)。
Sygic 還可以透過相片中的 GPS 座標設定目的地,導航王雖然有相同功能,卻只限定由 app 內建之「GPS相片」功能所拍攝的照片才行。不過導航王也獨家支援電力座標,就是在電線桿上都會有個牌子,比如有朋友在偏遠區迷路,有這個電力座標就可以 不需路名,直接定位到。
景點書的支援,目前只有導航王及 Papago,Polnav 是說可以下載行程(一連串的旅遊點列表吧),不過也沒成功過。而 Garmin 有與 Mobile01 合作,可以使用 Dove 這個 app 當景點書,直接可以開來導航。更別說整合 Google 街景是 Garmin 的獨家功能。
興趣點的部份,只有 Papago 有「公司」,以及只有 Mio 有「我的停車」,這樣的特別點設計,可以更方便地直接點選。Mio 甚至可以把搜尋的結果儲存,等於是建立一個興趣點快速鍵,比如「一點即可搜尋附近的素食」之類的應用。
還有一點要提,雖然少用,不過 Sygic 的圖資是台灣、香港、澳門三區的喔,$890 還是有點道理的…吧?
 
▲導航王的聲控介面,與 Garmin 的 Google 街景(放在詳細資訊中,模擬導航也放在這喔~)


【行程路徑規劃功能】
針對不同的需求規劃不同的路徑,這樣的彈性也是導航的強項。6 個導航 app 全部都支援最快路徑與最短距離。一高優先/二高優先/避走快速道路,也是常見功能。其他的規劃方式就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了。導航王獨家支援機車/重機,以 及有分級的卡貨車模式,Garmin 獨家提供直線模式(直升機用?),Polnav 依靠特別的「忽視交通規則」選項,獨家提供了救護車模式,並把「避走小路」功能獨立出來為選項。
因為手機的便攜性,有時上次設定的規劃模式,不一定適合這次使用,規劃之後才想起來重新設定還算好的,就怕根本忘記還跟著導航走,怎麼一直把我機車 往高速公路帶?Mio 在選好景點之後要規劃時,本來就會列出規劃選項給用戶選擇,意外的是 Polnav、Sygic 這兩較冷門 app 反而也都有支援。
模擬導航的部份,也是各家全有的功能,不過可以調整速度的還是上段那三家,尤其 Mio 可以直接跳過不想看的路段,還有 1X~8X 的變速,這點上根本完勝
 
 

▲ Mio 的模擬導航很強大


【導航美觀功能】
在地圖顯示上,全部 6 個導航 app 都支援 3D車頭、2D車頭/北向,三種基本的顯示方式。只有 Sygic 很神奇的獨家支援了 3D-北向 (這樣路徑在特定方向不會變得很小嗎?),以及 Polnav 獨家支援了純粹資訊的抬頭顯示。Papago 也有獨家的 3D 建築示意圖,一些大地標會以 3D 立體顯示在地圖上。不過顯然中南部沒什麼建築稱得上地標的… (默)
視情形自動縮放地圖看起來也是蠻多家都有做,Polnav 獨立做一個選項,可以強制讓路口時放大。
各種配色主題也增加了新鮮度,導航王還特別強調他們的主題有針對日光照射做過最佳化等等的。有些 app 雖然有分日夜間配色主題,不過卻都各只有一種,也請用戶們留意我們的比較表格。另外,只有 Polnav 與 Sygic  兩個較冷門 app 可以調整字型大小。
車輛符號與路線,是導航中很重要的兩個角色,Garmin 擁有獨家的可換車輛(包括行人)圖示功能,而部份導航 app 擁有的「動態路線指引功能」則是在路線標示之外,更用動畫來表示行進方向。
 
▲ Polnav 的抬頭顯示模式,以及 Garmin 的車輛圖示選擇介面


【導航中附加資訊】
導航中最怕遇到的就是突發性的路況,還好現在行動通信發達,幾乎人人有 3G 上網,花點小錢,即時收到路況通知。除了 Mio 擺明沒有這個功能,Sygic 似乎要收費、Polnav 我怎麼測都出不來之外,導航王、Garmin、Papago 倒是很正常。不過最棒的設計,個人還是覺得導航王之前主打的「Live路況」不錯,直接調出前方的攝影機,看速度資訊時速幾公里的哪有直接眼見為憑實在? 而且看的同時就可以立刻選擇要不要做迴避。不過在一般查詢路況的時候,Garmin 與 Papago 也有提供攝影機,不過還是以國道為主,導航王的交通攝影機還蠻全的,一般平面道路也常出現。
另外超速提醒部份有分「超速就進行提醒」與「前方有測速照相」兩種,有些不同要區分一下。測速照相提醒也是全部 app 都有的功能,當然,資料庫新不新、準不準那又是另一回事了,我們也看不到資料庫內部,只能請用戶自己感受了。還有一些導航有其他特殊提示,請看我們的表格 參考看看。
 
▲ 導航王的前方 Live 路況,與 Papago 的 TMC 資訊列表


【導航中增益功能】
導航王及 Garmin 都具有「導航中即時路況回避」(其實 Papago 我很不確定,應該說我使用經驗中,沒發生過,也許是在規劃時就避免了)。
「複雜路口擬真圖」是很實用的設計,這個部份導航王的寫真畫風,我個人還蠻喜歡的,而且在實際使用上感覺出現的次數也最多,Garmin 次之,最少看到的是 Papago。Polnav 則是純粹放大地圖而已,算是得半分吧。
語音報路名(TTS)除了 Polnav 很明確說 Lite 版無此功能外,其他的導航 app 都可以做到,不過要注意的是 Sygic 他報的路名是編號,比如說「158 號」這樣的,一般人不太會去記的。
在語音的語言選擇上,6個導航app 都同樣支援中英文。Mio 中文語音有Ya-ling/Ting-ting兩個。PaPaGo 只有合成音可以報出路名。Garmin 中文有靈兒、曉琳兩個合成語音。導航王有加購聲控的話會多一個霹靂遊俠語音。
台語的話除了 Sygic 跟 Mio 不支援外,嘛嚨A通。客語的支援就更少了,不過 Polnav 的客語還細分「四縣」與「海陸」兩種,值得哈嘎尼給他按讚。Sygic 與他的顯示介面語言一樣,算一算,足足有54個語言的語音,不過就是沒包括台語跟客語就是了。
衛星訊號有時在橋下或隧道中會減弱甚至收不到,導航王在 iPhone4 剛出來的時候,就有先提出使用陀螺儀感應來輔助定位判斷的「玩法」,無獨有偶,Sygic 也支持這樣玩,至於有沒有比較準確呢?其實現在我 iPhone 5 衛星定位晶片不錯吧,所以感覺差不多…

▲ Papago 、 導航王 的路口擬真示意圖

▲ Garmin 的路口擬真示意圖

▲ Mio 的路口擬真示意圖,霸氣外露


【附加功能】
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各大導航 app 也各有奇招。Papago 端出獨家牛肉,行車記錄器功能,一套價格相當於買兩套 app。一些廠商則是利用收 GPS 訊號,就順便做起軌跡記錄,Sygic 甚至把這功能叫「旅遊書」(跟一般的認知不太一樣,應該要叫「遊記」吧)。 導航王也不甘寂寞,獨家提供「大眾運輸時刻表」、「電影資訊」、「gocha」等生活資訊。
還有最近很夯的雲端,也被廠商們拿來備份景點,還沒跟上潮流的廠商要加快腳步了~


【系統功能】
既然是 iOS 上的 app,當然要支援一些系統特色功能,才做的出與車機的差異性吧。首先最明顯的就是,同時聽音樂。車機的多媒體播放一般是獨立於導航之外的程式,沒辦法同 時用。這樣程度的多工放在 iOS 系統上,本身完全不是問題,不過怎麼處理得好,讓用戶感到音樂與語音之間的銜接,沒有違和感,這才是貼心。
Polnav 直接把導航佔住了系統音樂介面,好處是背景導航會比較好寫,但是相對的,就把系統音樂播放功能給卡死了。而 Papago 雖然是音樂與語音可以同時共存,但是音量完全一樣,所以整個導航指示就… 你能想像聽成「前方 300 公尺 旋轉、跳躍、我閉上眼」是什麼狀況嗎?Sygic 甚至貼心到可以將兩者分開,語音由喇叭發聲,音樂由耳機口出來。
說到多工,就不得不提背景導航功能了… 只有一個同學「獨家」不提供多工背景導航,老師這邊就不多說你,趴趴夠同學… 另外,Polnav 同學也別在每次跳出時都通知一遍你有這項新特色,有點小煩啊。
然後 iPhone 5 的滿版解析度… 蘋果都放話了,不支援不給上更新版,所以 Mio 的支援也只是遲早的事了。(除非堅持不更新) 而 iPad 版的部份,除了 Polnav 跟 Sygic 有做通用版可以直接用原生解析度外,Papago 另外有出 HD 版(另購)之外,其他家都沒支援。雖然我覺得 2X 放大也挺清楚的,諾… 你看 Mio 在 AppStore 的 iPad 抓圖就是拿 2X 的在混啊。
可喜可賀的是,至少全部導航都支援直橫雙向顯示。而有些導航 app 更把時間列吃下來給完全滿版的地圖介面,Sygic 還將這個功能做為可選的功能選項。

【結語】
有人問我某套定位準不準,我覺得那很靠硬體,畢竟 GPS 資料都是 OS 直接餵的,應該差距不大。規劃路線的好壞也見仁見智,我會覺得就是因為不知道怎麼走才讓他導,是不是當地人常走的捷徑不是那麼重要。有人問,反應速度快不 快?我也只能說我 iPhone 5 沒什麼感覺,機器快什麼都差不多。
我只能從明顯的功能上有無,來做簡單的比較,而且這些也是目前版本的狀況,app 是一直在更新的,誰保證將來會不會進步到非吳下阿蒙呢?六套導航,各有自己的特色與不足的地方,搭配需求與價格來看,才能做出對自己來說 C/P 值最好的選擇。

【附錄-一大堆截圖集】

感謝收看~

2013年5月13日 星期一

你的密碼安全嗎? | 易玄探智軒

最近 intel 推出一個密碼安全評斷網頁,可以讓你把密碼送上去來評估密碼強度,並且會告訴你【以暴力破解密碼所需的時間】。
首先大略跟各位介紹一下暴力破解法的方式,顧名思義,就是猛 Try 密碼,只要是沒有防止重試機制的所在,大概都能用這個方式破解,畢竟也就那些排列組合,只是差在時間的問題上。
首先第一步是字典檔,雖然不是必備,但是不可否認的,把常見的、有意義的字做成字典檔(每個駭客其實都有自己的字典檔),只要字典檔做的好的話,密 碼基本上是瞬殺。字典檔還可以加速破解數個有意義的辭彙組成的密碼(例如goodbigapple,不過如果穿插大小寫就可以拖久一點)。
字典檔做了無用之功的話,就開始進行排列組合的車輪戰,從一個字開始試,通常會有不同的演算法以加速,比如,先試4~6字的英數混合密碼可能比較常 見。總之,在高速運算下,一切也就一瞬間,時間反而會花在等待密碼正確與否的回應(網路慢啊…)所以這個網頁中的數值在看的時候,還是要打個折扣的。
這邊也大概提一下密碼安全性的幾個原則:
  1. 愈多字的密碼需要越多的時間來破
  2. 愈複雜的密碼需要越多的時間來破
  3. 單論純粹型式的話,字母比數字安全,尤其是加上符號的話
一般來說,這兩個原則是共通的,也就是說,即使是包括大小寫字母、數字、符號的密碼,在 5 個字元以下,還是跟簡單密碼差不多可以算是秒殺等級。
那怎麼樣簡單的做出好記安全性又強的密碼?其實很簡單,尤其華人來說,有一個得天獨厚、非常棒的東西,就是中文輸入法,這東西打在鍵盤上不成中文的話,大概沒有外國人能預測,是最好的編碼法。
  1. 找一小句話
  2. 以你喜歡的中文輸入法打入
  3. 如果是倉頡或嘸蝦米的話,只有用到26字母,可以在字與字中間補上空白或記得的符號
  4. 把密碼維持在 6 字以上,最好能達到 10 字以上
光是「臣亮言:」的注音,就可以讓他算 4 個月,「水到渠成」的注音可以讓他算 85 年,「喜羊羊與灰太郎」更可以撐 4917億年,PTT有人直接丟出師表全文(中文),計算時間直接爆表,不過每次打帳密大概會哭出來吧。 XD
最後,還是要提醒一句,資訊安全不是只有密碼學,如果讓人進來電腦直接偷看走密碼,多複雜都沒用。

中華電信 mPro 新增 550/650 兩種費率 | 易玄探智軒

因為中華的 iPhone 超值專案,649(大家講289+mPro 450)之後就直接跳1049(大家講289+mPro 950),流量分別為 1GB 與吃到飽,500元的差距,如果用不到那麼多,每100元的超過月租,擴大來看就是乘以24個月的2400元浪費。
所以這次的好消息是,mPro新增了550和650的費率,傳輸量分別是1.5GB和3GB,加上 mPro 750 的 5GB,可以有更多精省的選擇。(別忘了 iPhone 超值專案下,mPro 月租有 8 折喔)

參考資料:mPro方案

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生活] 附近的水族館 | 易玄探智軒

[生活] 附近的水族館 | 易玄探智軒

我們家附近的水族館真的很奇特。是的,你沒看錯,我寫的是「水族館」。所以我說我一直都無法理解,為什麼水族館的老闆會在店前養一些很奇怪的東西。
首先留意到的時候,他們養的是羊。(順便一提,隔壁就有一家「北港羊肉」… ( ̄□ ̄|||)a )

然後不久之後,變成乳牛… 喂!你們是水族館還是牧場啊!!

再不久之後,店門口沒有羊,也沒有牛了,有人坐在上面。

於是我跟我弟說… 「嗯…他們終於開始養人了...」 (火暴)

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

「PC救星」備援系統 心得 | 易玄探智軒

 
「PC救星」這個聽起來有點俗俗的名字,也許大家都很陌生吧,不過如果說起「Ubuntu Linux」之名,大概就會有很多人聽說過了吧。


PC救星是台灣廠商所製作的商業化客制版本,主打的是更易用的介面,而且有 USB 及 CD 兩種模式。利用 Linux 強大的相容性及自由軟體的自由客制化能力,主打「對一般PC的救援能力」,順勢推廣自由軟體。

相較 Windows 的複雜性(如果你試過將 Windows 非PE的「完整系統」裝在 USB 上,頻繁的讀寫需求將讓系統寸步難行,並且容易損及 USB 壽命),及不易自由散布的商業授權基因(完整系統的 Windows 有授權、啟動問題,並且應付每台電腦的硬體及驅動程式,也是一大挑戰)。Linux 在很早時就已經被應用在硬體資源極嚴苛的鑲入式系統,也很早就在研發 Live 技術,以完全唯讀的 CD/DVD 開機,使用完整的系統,也能一樣順暢。


我所拿到的這一版「PC救星」是 Ubuntu 12.04 的客制版,有著救援用 USB 碟,及安裝用 DVD 光碟兩種媒體。共同的部份是,都可以用來開機進入已經客制好的系統。


不得不說「PC救星」在這方面很用心,挑選的預設安裝軟體、程式、工具都蠻實用。除了對本機硬碟的支援讀取、掃毒(對,你沒看錯,裡面預裝了 Avast! 免費掃毒)外,網路、文書、多媒體都很齊全,當成平常使用的系統也可以勝任。真的很需要 Windows 的話,裡面也有虛擬機器,可以安裝吃資源最少的 XP。如此搭配起來,可以解決掉客觀上 90% 的需求。(虛擬 XP 對真正需要吃資源的遊戲、3D繪圖等就不行了…)


而且預設已經把 compiz 特效都裝起來,使用起來絕對能滿足虛榮心。(例如,按住[Ctrl]-[Alt],然後按方向鍵,或是滑鼠隨意拉看看)
這邊稍微提一下光碟版與 USB 版的不同。首先,設計上,如果想把系統安裝到硬碟(可以與 Windows 共存喔~),只能透過光碟,而光碟是無法寫入的,所以如果用 Live CD 的方式使用,所有的變更都不會保留。而 USB 版除了沒有安裝到硬碟選項外,是最具彈性的,除了可以寫入保存資料外(當然也有唯讀模式啦),最新的客制版還包入了 DRBL 企鵝龍,一套可以做磁區備份還原的自由軟體,媲美 Norton Ghost(其實 DRBL 用得進階的話,強大太多了!)。而且隨身碟容量大的話,還可以選擇安裝 Android 4.0,只要硬體支援,就可以在自己的電腦上享受平板電腦的感覺,一機雙吃~ (疑,好像 Windows 8 就是在主打這個? XDDD)

[PC救星/平和電腦]
官網:http://www.pcsavior.com.tw/


好的,基本篇到此結束,下面進入進階技術篇,如果開始覺得有點悶的話,那很正常,請記得按 End 鍵。 XD

※ USB 多重開機技術分析

「PC救星」雙開機版與單開機版的分區都是一樣的。第一個分區名為 DATA,格式為 FAT32,佔用一半,為主要隨身碟存放資料的位置。第二個分區為 pcsavior,格式是 ext4 (Liunx格式),所以在 Windows 下看不到的,也就不會被病毒染指。第三個分區為 pcsavior-rw ,格式一樣是 ext4。一般來說,可讀寫模式中的資料就是存放在這裡。

也因為是 Linux 分區,所以只要將隨身碟接上任何一台 Linux 電腦(Ubuntu尤佳),就可以做許多修改。

開機引導磁區是在主分割區,所以只要使用 Gparted 分割表工具,就可以自由調整各區分配的大小(提示,要先從「磁碟工具程式」中,將各分區先卸載,沒在使用中才能做更動)。備份時記得要全碟備份,單獨備份分區的話,開機引導是沒辦法備份到的。

而開機選單固定在第二分區的 /boot/grub/menu.lst,其實只要在這個檔案中加上這一段,就能在開機選單中,賦予「PC救星」USB安裝到硬碟的能力。

title pcsavior-install
  kernel /pcsavior/vmlinuz file=/cdrom/preseed/ubuntu.seed boot=casper only-ubiquity debian-installer/locale=zh_TW quiet splash --
  initrd /pcsavior/initrd.gz

如果空間吃緊,也可以裝 Android 那一段刪除,目錄下的 Android 4.0 也可以刪除。大概可以將就多一點… (用 8GB 的話,空間真的很吃緊)

全碟備份方式,其實用「磁碟工具程式」的製作全碟映像檔就可以備份。進階的話,使用 dd 也很方便,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